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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器材无法使用 市民退会员卡遭拒
时间:2014-06-19 15:51:54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办卡的时候说得好好的,退卡真是不容易。”近日,周女士到李沧区曲源路中段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花费2400元购买了一张包年健身卡,有效期限一年。事后,周女士发现俱乐部里自己感兴趣的健身器材有2台无法使用,周女士就提出退卡。俱乐部一位吴经理表示健身卡上写着“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拒绝退卡。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该俱乐部的声明,违反了公平原则,对到俱乐部消费的顾客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

办了健身卡健身器材总罢工

“办卡快一个月了,他们几台机器一直是坏的。”5月10日下午,在李沧区消保委周女士说道。原来周女士最近办了一张健身卡,但是俱乐部里有几台自己比较感兴趣的健身器材一直是坏的,并不能使用。

4月9日,周女士在李沧区曲源路中段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花费2400元购买了一张包年健身卡,有效期限一年。购买健身卡之后,每天下班周女士都到俱乐部活动一两个小时。在健身房锻炼一个月左右,周女士发现俱乐部里的健身器械有2台无法使用,而坏掉的2台恰巧对周女士恢复肩部疲劳有作用。周女士向俱乐部的吴经理提出3次请求,要求赶快修复坏掉的健身器械,可是吴经理一再拖延,声称生意不好,维修费用太高,拖了一个多月也没维修。

“具体时间不好说,还要再等。”周女士每次追问何时器械才能修好,俱乐部工作人员都让她再等等。“在俱乐部活动一个月了,觉得效果也不大,就那几台对我作用比较明显的机器还坏了,让他们修他们也找借口。”周女士于是向俱乐部吴经理提出退卡要求。没想到,吴经理指着健身卡背面的几行小字说:“你看,这卡上写得很清楚‘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我们从开业至今还从未办理过退卡业务。”

周女士表示,在购卡的时候俱乐部承诺说,所有的健身器材都好用。“现在这些坏掉的健身设备一直都维修不好,他们态度还这么强硬我觉得很委屈。”周女士无奈只能去李沧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消保委:不平等条款违反法律

听了周女士投诉,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该健身俱乐部的吴经理。经询问,吴经理承认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而该商场的“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声明,违反了公平原则,对到俱乐部消费的顾客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

“该俱乐部为已经购买年卡接受健身服务的顾客提供健身服务,保证健身设施的良好运转方便顾客使用是最基本的职责。俱乐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它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李沧区消保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责令该俱乐部为周女士退还卡内余额2200元,并修改健身卡的不合法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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