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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浩沙健身被控“霸王条款”
时间:2012-03-19 08:54:02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4日讯(记者 杨阳)昨天,福州市民封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浩沙健身俱乐部购买了私教课程,但教练离职后,该费用却迟迟无法退回。封先生认为,浩沙拒不退款完全是“霸王条款”在起作用,而和封先生一样,在本报“聚焦3·15霸王条款”征集活动中,有多位消费者均投诉浩沙设置“霸王条款”来侵害消费者权益。而记者昨天联系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采访时,被告知该公司不接受采访。

教课的私教离职 消费者退款被拒

封先生说,他是去年11月9日在浩沙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阳光城店购买私教课程的,当时他先购买了15节课,上了10节课后再购买了20节课,每节课花费了120元,也就是说,仅后来买的20节课就花费了2400元。但是,当封先生开始后来的训练课程时,麻烦来了。

原来,在购买私教课程的时候,浩沙和私教当时就承诺教授柔道课程,而这也正是想要学习柔道的封先生购买私教课程的原因。但是,不久后该私教就离职了,而浩沙方面则拒绝履行此前的承诺,称其他私教无法教授柔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封先生要求浩沙退还私教费用,却遭浩沙拒绝。

封先生说,在吸引会员交费的时候,该俱乐部会不断甜言蜜语许诺,要不然就是教练以“帮忙完成业绩”等理由要求会员交费,但是遇到问题,从教练到门店经理都称无法解决,理由则是封先生已经签订了协议,协议上标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

浩沙协议写明有“最终解释权”

记者了解到,“最终解释权”这个已经被媒体曝光多年的“霸王条款”在浩沙健身俱乐部依然存在。福州市民张先生就通过本报968111新闻热线爆料称,因为该霸王条款,自己现在的会员卡面临无法退、转的窘境。

张先生说,去年3月份,他在位于晋安区连洋路123号的浩沙健身连洋店办理了2年会员会籍,但由于工作调动,张先生需要离开福州,于是他想把健身卡转让给他人,没想到,这被浩沙方面给拒绝了。

于是,张先生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协议,由于入会时没有仔细阅读,这次阅读的时候,他顿时感觉十分愤怒,因为“条款全部都是针对消费者的,没一条是他们的义务”。

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除了“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外,还有“会员不得有异议”、“本俱乐部管理层有绝对权力拒绝任何会籍申请”等等条款。

协议没签字 私教费难全额退

和封先生、张先生的遭遇相比,福州市民林小姐说,自己甚至连协议都没签,就被浩沙方面告知私教课程无法转让或退款。

林小姐多年前就是浩沙健身俱乐部金龙店的会员,但是在去年初会籍到期前,她购买的私教课程还有36节没有使用,而负责林小姐的一位黄姓教练则表示,该私教课程可以转让给其他学员。林小姐在会籍到期后联系黄教练,却被告知该教练已经离职,而林小姐的私教课程费用无法退还或转让。林小姐说,自己连会员都不是了,私教课程还不能转让,这不是让自己交的4000元左右的费用打水漂了吗?

对此,双方表示将根据协议来,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林小姐在购买私教课程时由于时间匆忙,没有像其他学员一样签协议,她说,浩沙方面提供的所谓“协议”上,签字的根本不是她本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浩沙方面无法用上“最终解释权”,表示可以退林小姐2000元,但对这一决定,林小姐则表示不能接受。

□新闻背景

我省2005年立规禁“最终解释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我省就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该办法终止商家的“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格式合同条款“最终解释权”,商家有这样的合同格式,如遇纠纷,消费者依据此规定就可要求法院判令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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