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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0-07-15 12:34:44 来源:秘书处

第一条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协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其日常安全职责由秘书长履行,秘书长对会长负责。

第二条协会的秘书处负责日常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第三条协会应确保在组织日常学术技术交流和各类参观等活动中无重大活动安全事故;全部经营和学术活动中无严重违法犯罪事件;日常管理中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

第四条 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提前向主管部门上报活动安全预案,并严格履行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对协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做到用电安全;不经允许不得安装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做好日常办公用电的管理,下班前要关闭一切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管好公物,严禁携带和在办公场所存放个人贵重物品,防止盗窃和丢失。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上下班和办事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开超速车、不抢行;不开斗气车、不闯红灯;骑车和步行也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大额现金(10000元以上)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在办公场所过夜;到银行存取现金必须两人以上或用专车接送,加强对现金和工作人员的保护。

第九条 不得随意挪动灭火器材,工作人员都要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方法;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条 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自己能处置的,要及时组织处理,以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时,应严格遵守所在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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