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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15 15:44:32 来源:秘书处

为了加强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务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会费、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力求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协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下半年由各部门根椐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经协会财务部长审查,提交协会理事会审定。

第二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第三条 报送财务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四条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财务部长及秘书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五条 协会各部门专项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0元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经财务部及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六条 各部门部长严格把关各专项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定期向协会秘书长做财务报告。

第七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年由秘书长在协会会员大会上做年度财务报告,每年邀请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年度审计。

第八条 每月财务情况报表,由会计于次月20日前报协会秘书长及财务部负责人。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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