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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15 15:46:09 来源:秘书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资金预算,是指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进行分配、控制、考核、监督,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出版发行经营活动,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和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上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投入产出比为核心,以现金流分析为重点,以实现资源最大化为目标。

第四条 预算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所有收支都要编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真实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应根据必要的业务编制预算,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部门根据本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预算,所有部门预算由财务部统一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下达任务指标:协会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年度的发展战略和会务目标,每年11月份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总体预算目标。

第六条 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按照协会下达的任务指标编制本部门支出预算,并在11月底以前上报秘书处。

第七条 预算审查平衡:财务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汇总,结合往年数据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的调整意见,与部门沟通后予以修正。

第八条 审议下达预算:秘书处将调整后的预算方案上报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对预算方案进行第二次调整,形成最终预算,并下达给各个部门。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九条 预算指标落实:各部门将经核准的预算方案进行目标分解,细化为季度、月度、人员目标,做好责任层层落实工作。

第十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会费收入,由秘书处按照章程规定、《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负责落实。

(二)捐赠收入,由秘书处负责联系。

(三)其它收入。

财务部根据近年的收入情况分析当年的增减变动因素,编制预算。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办公成本预算,由秘书处编制。

(二)人力成本预算:由秘书处编制。秘书处应根据当年的工资总额编制人员工资和绩效工资预算,此外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支出、职工培训费等。

(三)固定资产预算:由秘书处按照经批准采购的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四)支持党建活动经费预算:由党群服务部编制。党群服务部应根据当年的党员培训计划和党日活动安排编制党费支出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经核准下达后,原则上不做调整。预算实际执行时,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费用的性质计入相关科目,不允许张冠李戴,将已超预算的费用列入未超费用中。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办公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可对预算进行调整。

影响协会预算的重大变化包括: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未预见到的重大活动支出;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四)其他经理事会研究认为可以调整预算的情况。

第十四条 拟调整预算的部门须向会长办公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提出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 每年的10-11月份集中预算调整,12月份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实时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如若某项目支出达到年度预算的80%,财务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应尽快调整工作方案,以保障预算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以大局为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业务,费用预算尚未执行完毕时,禁止年底突击消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批准,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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